主要公共场所应建宠物厕所

发布日期:2015-01-27 编辑:CIPS官网 查看次数: 113

    随着城区宠物数量的增多,相应的社会问题也相伴而生。为此,省政协委员田少库建议,加强城区宠物管理,可在主要公共场所建立若干“宠物厕所”,责成宠物主人使宠物在指定位置定点排放粪便。

    田少库表示,宠物数量日渐增多,在公共场所遗留下大量粪便。这不仅严重污染了公共环境卫生,也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染。“目前,对猫、狗等宠物的管理没有到位,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具体管理依据。”田少库认为,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城区猫狗等宠物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为此他建议,尽快出台豢养宠物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豢养宠物要挂牌登记,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管理部门收取适当的登记、年检等服务费以便管理。

    他建议,对宠物实行分类管理,闹市区为重点管理区,限定范围以外的郊区为一般管理区。闹市区应划出指定的遛狗等宠物的区域。希望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宠物扰人伤人和重要疾病传播的事情发生。另外,建议有关管理部门与养宠物尤其是养狗者签订严管协议,宠物的主人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如果发生咬伤他人的情况,将受到取消挂牌等措施的处罚。同时,还要做好宠物疫病相关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为了加强对宠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狂犬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市疾控中心具体落实宠物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宠物免疫管理工作,并制定宠物免疫管理等工作方案。

    田少库建议,在主要公共场所建立若干“宠物厕所”,责成宠物主人使宠物在指定位置定点排放粪便;对在公共场所随意排放粪便的宠物的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公安、畜牧、城管部门是城区家犬、畜禽及其他宠物的主管部门,要负起管理责任,指导街办、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逐一抓好落实,切实做好限养、禁养和防疫工作。摘自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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