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局权威发布:这是一份关乎经营观赏鱼企业命脉的名单

发布日期:2018-01-12 编辑:CIPS官网 查看次数: 592

 

201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种类

名单”。今后,只有名单内的水生动物方可获准进境。准入名单中水生动物分为食用、观赏和种用养殖三大类。

观赏水生动物名录共收录来自29个国家和地区的210个种类,其中199个种类分类至科;11个种类分类至目(海星纲、珊瑚纲下11目,上述11目的分科太多,故统一分类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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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9月正式施行,是为了防止水生动物疾病传入我国,保护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制定的。

《办法》适用于对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单”,上述准入名单即是基于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风险分析、评估审查结果和检验检疫要求要求而制定的。

今后,对于名单以外的水生动物如需进境,则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规定,经过质检总局相关程序方可获得准入。

首次输华准入程序

提出申请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出口具体农产品的名称、种类、用途、进口商信息、出口商信息。 

调查问卷     

向输出国提交一份涉及进行该种农产品进口风险分析资料的调查问卷,请输出国答复。 

风险分析   

在收到输出国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中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

进行协商

中方将考虑是否提出从该国进口该种农产品的检疫议定书草案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双方就此进行协商。 

CIPS提醒各相关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关注此名单,确保进口水生动物贸易顺畅。

注: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获准进境”针对的是传统一般贸易渠道,个人携带、邮寄及跨境电商等渠道,仍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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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种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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